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75号令)和《阳光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自2019年5月1日起已实行分类管理。
对标福州市委市政府的监管要求,除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外,对不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垃圾收运单位吊销承运资质、禁止其混装垃圾车辆进入垃圾处理场站。
垃圾分类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前端和后端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垃圾收运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才能避免因违反《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校内生活垃圾无法正常运出校园,给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为确保校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要求全校师生员工和在校内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妥善处理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收运处理,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在垃圾分类管理及投放过程中,如有需要协助,可联系我们物业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咨询电话:13067103697。
希望我们能够响应政府号召,共同携手配合做好垃圾分类,保护我们共有的生存环境!
附件:《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校园管理处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