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整体采购效率,结合《阳光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采购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1.采购提报要求:请各单位按照2021-2022学年预算,及时提报采购申请单。本学期的采购需求请在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提报催审采购申请单,下学期的采购需求请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提报催审采购申请单。突发应急维修改造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报。
2.请各单位根据提报的采购申请单,填报《阳光学院2021-2022学年采购计划需求统计表》,并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2022年1月2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604A校园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9781065@qq.com。后续新增、变更需求的须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分管业务长等)以及采购业务的分管业务长审批后执行。
特此通知
阳光学院校园管理处
2021年10月5日